您好,欢迎光临乐鱼最新首页登录官方网站!
应用案例

【48812】因偷盗工地资料一男人获刑

时间:2024-05-31 作者: 应用案例
内容介绍

  近期,家住来宾市兴宾区的罗某,因偷盗贵港市覃塘区某一工地上的建筑资料,被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以偷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分金2000元。

  2021年1月27日,被告人罗某两次驾驭三轮摩托车偷盗贵港市覃塘区一建筑工地上价值4227元的凹形钢材和拉条等全新制品资料,并将盗得的资料运至废旧站卖掉,得款1300余元。同日,工地的工作人员在该废旧站处发现被盗资料后报警,民警在该废旧站依法将前述被盗物品扣押。2021年3月罗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供述犯罪现实。

  覃塘区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偷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案发后,罗某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犯罪现实,具有自首情节,能够从轻处分。罗某到案后乐意承受处分,认罪态度较好,能够从宽处分。对罗某的违法来得到的1300元持续追缴,上缴国库。对指定辩解人提出的辩解定见与本院查明的现实相符,予以采用。遂作出上述判定。

  本文为汹涌号作者或组织在汹涌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组织观念,不代表汹涌新闻的观念或态度,汹涌新闻仅供给信息发布渠道。请求汹涌号请用电脑拜访。